某網絡貨運平臺暴雷以來,產生了復雜的連鎖反應,對其下游的受票企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此前,我們整理、轉載了一批來自廣東省等地區對下游的受票貨運企業的行政處罰公示。不過,我們始終認為,上游開票企業暴雷、存在對外虛開的嫌疑,并不意味著其下游所有受票企業均構成取得虛開發票,乃至構成偷稅、虛開犯罪。而是應當根據案情,具體地調查是否存在真實的業務交易、是否構成掛靠。
<blockquote data-type="1" data-url="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AxMzEwNg==&m data-author-name=" "="" data-content-utf8-length="194" data-source-title="某網絡貨運平臺暴雷后續:多家受票企業因接受虛開定性偷稅遭處罰">網絡貨運平臺是近年來興起的新興行業,旨在解決長期以來我國貨運行業“多、小、散、弱”的特點。目前,個人車輛依然是公路運輸的主要主體,其不能也沒有意愿為托運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托運方企業缺乏進項發票、成本憑證,稅負較高。隨著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平臺的試點,稅務機關可以授權網絡貨運平臺代開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解決大量自然人無法開票的難題。但實踐中,出現了一些不規范、不合法的代開現象
公眾號:網絡貨運平臺指南某網絡貨運平臺暴雷后續:多家受票企業因接受虛開定性偷稅遭處罰
— 1—
合規的掛靠交易,須以被掛靠人名義開展業務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以及總局的解讀,掛靠關系要適用該公告,須滿足:“掛靠方以被掛靠方名義,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之要件。如滿足,其發票就完全合規。《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亦規定,“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綜上,掛靠人要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開展業務,被掛靠人對外開具發票,三流一致,即可認定掛靠關系成立,且可以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文。
那么,在實踐中,要證實以被掛靠人名義開展業務,一個關鍵因素在于形成掛靠關系的時間要先于交易,掛靠人(也就是開展業務的運輸人員)與被掛靠人均有形成掛靠的意思,此種情況下,也更易與稅務機關抗辯。
— —
本案事實認定簡單,不能排除形成了掛靠關系
本案的處罰決定公布的事實比較簡單,即:貨運企業找到了個人承運人,為了取得發票,貨運企業又找到網絡貨運平臺,然后貨運企業付款給平臺,平臺付款給實際承運人。
問題在于,處罰決定并未詳細認定是否構成掛靠,或不構成掛靠。細言之,實際承運的個人是貨運企業招攬的、平臺是貨運企業聯系的,這些情況不足以否認實際承運的個人與平臺之間可能存在掛靠關系。因為貨運企業為了取得合規發票,完全有可能撮合實際承運之個人與平臺形成掛靠關系,然后再開展貨運服務。因此,還要考慮其他因素:1、實際承運的個人有無在平臺上注冊,是否知道平臺;2、貨運服務的具體時間,是否存在先服務、后補票的行為;3、貨運企業與承運個人之間是否另有承運合同;4、承運個人收到貨款后是否將資金回流給企業;等等。如果認定符合掛靠關系,應當認可其抵扣。
總之,浙江某貨運平臺暴雷給網絡貨運平臺、普通的貨運公司、貨代等,敲響了警鐘。業務、流程的設計、安排需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違規開展業務,“補票”、“代開”等行為都是風險極高的。
以下是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蘇保稅稽罰[2022]13號
案件名稱:張家港保稅區**物流有限公司-發票違法
處罰事由:
(一)涉案發票認證抵扣及成本列支情況
你單位取得浙江沈氏**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沈氏公司)開具的1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代碼3300193130,發票號碼32498951、32567158、48761236、48998269、49051384、49181332-49181333、49338278、49541718、49622983,金額6079911.02元,稅額547189.60元,價稅合計6627100.62元),于所屬期2020年4月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142385.11元,所屬期2020年7月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76539.80元,所屬期2020年8月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246569.89元,所屬期2020年9月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63870.48元,所屬期2020年12月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17824.32元,并于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成本6079911.02元。
(二)取得發票的過程
1.對涉案人員的調查情況
根據你單位實際負責人黃某詢問筆錄,及賬務處理等證據資料,你單位主要從事運輸業務,運力不足時會把部分運輸業務根據貨源地分包給各地的貨物配載,而這些貨物配載作為個人運輸者一般都不開具運輸發票或讓其他公司開具發票。為了保證取得的運輸發票沒有問題,經朋友介紹黃某認識了浙江一大型物流平臺企業——浙江沈氏公司的業務推廣員張某,雙方選定“無車承運模式”作為合作方式,并簽訂合作協議。雙方只就協議完成資金走賬,在形式上完成“無車承運”業務,實際運費并不支付給浙江沈氏公司,而是按運費5.5%作為開票“服務費”支付給浙江沈氏公司。你單位現無法補開符合規定的發票。
你單位根據發票金額通過銀行轉賬到浙江沈氏公司賬戶,浙江沈氏公司在扣除5.5%的“服務費”后將余額轉入黃某提供的個人賬戶。根據雙方之間的合作協議,你單位打款給浙江沈氏公司后,浙江沈氏公司扣除開票“服務費”后把余款直接轉給“實際承運方”,楊某紅等個人賬戶是黃某以“實際承運方”名義提供給浙江沈氏公司的。你單位無法換開/補開發票。
2.資金流檢查
你單位賬面支付給浙江沈氏公司6627100.49元,其中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給浙江沈氏公司6627100.43元,差額部分為現金支付。浙江沈氏公司扣除5.5%的“服務費”后將余額轉入黃某提供的實際承運個人賬戶,如楊某紅、石某飛和郭某等,共計6262010.00元,差額365090.43元。
國家稅務總局麗水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提供的材料同樣印證了回款情況以及服務費率5.5%的事實。
3.貨物流檢查你單位提供有運輸服務清單和運輸車輛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等材料。
綜合上述檢查情況及證據材料來看,浙江沈氏公司與你單位并無真實業務,你單位通過支付開票“服務費”的方式取得發票的行為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稅款計算
1.增值稅你單位取得定性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計算后少申報繳納2020年4月增值稅142385.11元、2020年7月增值稅76539.80元、2020年8月增值稅246569.89元、2020年9月增值稅63870.48元、2020……
【以下內容缺失,依據后文可知,少繳增值稅稅款547189.60元,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27359.48元。】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你單位以支付開票“服務費”方式取得發票,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造成少繳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行為已構成偷稅,同時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第三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
納稅人名稱:張家港保稅區**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證件號碼:3****************0
法人姓名:李美郎
處罰結果:處造成少繳增值稅稅款547189.60元百分之六十的罰款328313.76元,處造成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27359.48元百分之六十的罰款16415.68元。
違法行為登記日期:2022-09-16
處罰決定書制作日期:2022-09-16
處罰機關:國家稅務總局張家港保稅區稅務局稽查局
美國對中國商品加征10%關稅,對跨境電商的巨大沖擊
1172 閱讀智航飛購完成天使輪融資
1211 閱讀白犀牛副總裁王瀚基:無人配送帶來了哪些機遇與挑戰?
897 閱讀SCOR模型:數字化時代供應鏈管理的航海圖
948 閱讀快遞人2025愿望清單:漲派費、少罰款、交社保......
844 閱讀突發!美國郵政停收中國內地和中國香港包裹,800美元免稅取消,影響幾何?
760 閱讀京東物流北京區25年331大件DC承運商招標
719 閱讀“朝令夕改”!美國郵政恢復接收中國包裹
695 閱讀物流人“搞關系”,如何與對手戰斗?
631 閱讀物流職場人性真相:鷹鴿博弈下的生存法則
673 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