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收取快件已成為眾多市民生活中的一部分,但一些快遞員不打電話、不上門,直接把快件放在快遞驛站或智能快遞柜中,給收件人帶來了許多煩惱——
快遞柜已成為市民代收快件的常用工具
前幾天,市民孫女士在網上買了兩瓶驅蚊液。結果,快遞員沒有打電話聯系孫女士,就直接將寄來的快件放到快遞驛站了。這讓著急使用驅蚊液的孫女士十分不滿。
如今,收取快件越來越便捷,代收服務更是解決快件到達后“最后一公里”的好辦法。不過,不少市民發現,快件送到后,一些快遞員不打電話就將快件放在了快遞驛站或者快遞柜里,給收件人帶來了許多麻煩。
不打電話、不上門,這樣送快件合適嗎
前段時間,家住市區一中前小區的孫女士計劃去廣東玩幾天。她聽當地人的推薦,網購了兩瓶強效驅蚊液,準備帶過去使用。
眼看就要出發了,孫女士忙著安頓家人,打包行李。她登上火車后看手機時才發現,之前購買的驅蚊液3天前就寄到了,簽收人是水月小區的一家快遞驛站。
孫女士說:“快遞員直接將快件放到了驛站。雖然驛站給我發了信息,但我看見的時候,已經晚了好幾天。”
無獨有偶,市民小丁也遭遇了快件帶來的麻煩事。
小丁網購了一臺蛋撻機。快遞員直接將快件放到了快遞驛站里。小丁的手機開啟了屏蔽垃圾信息的功能,結果快遞驛站發來的信息也被手機“藏”了起來。等小丁看到被屏蔽的信息時,已經是幾天之后了。
小丁覺得快遞員的做法耽誤了他使用蛋撻機,便為此與快遞員交涉。對方說:“我們都放到驛站的,下次你備注一下‘需要電聯’吧。”
“難道快件不送到收件人手里是對的嗎?”小丁為此咨詢了市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得知那位快遞員的做法是違規的。
產生損失添煩惱
不久前,家住市區中心家園小區的小林在網上買了一把小刀,結果快件被快遞員直接放到了智能快遞柜里。
那處快遞柜距離小林所住的居民樓有兩三百米,趕上當天還下著雨,小林就沒去取快件。等第二天下班后去取快件時,她發現因為延遲取件,需要交1元錢的超時費。小林交了超時費,這才取回快件。“快遞員沒有告訴我可能產生費用。這把小刀才3塊錢,結果取件又花了1塊錢。”小林說。
市民李先生網購的一箱蘋果,被快遞員放到了快遞驛站。李先生取快件時發現,裝蘋果的箱子有些破損,水果也有被擠壓的痕跡。
“快遞員說包裹本來就是這樣的,賣家說蘋果寄來的時候沒問題,驛站讓我找快遞員和賣家交涉……如果當時是我當面檢查后簽收,哪還有這么多麻煩事?”每每想起那次經歷,李先生都覺得鬧心。
互相理解更要依規辦事
采訪中,不少市民表示曾遇到快遞員不打電話、不上門,直接將快件投放到快遞驛站或快遞柜的情況。對此,一些市民表示可以理解,但也有一些市民認為,無論如何,快遞員都應按照規定投遞快件,電話聯系收件人。
“我們小區有門禁。快遞員來的時候,我經常不在家。如果我在家,還得到小區門口取快件。”市民馬女士說。起初,快遞員也會給馬女士打電話,她每次都會要求對方將快件放到快遞驛站。后來,快遞員就不再聯系她,直接將快件投放到驛站了。
部分市民表示,快遞員每天要送許多快件,穿梭在大街小巷與時間賽跑,很不容易。在保證快件安全的前提下,快遞員將快件放到驛站和快遞柜也是可以理解的。
市民王先生說,快件應該當面簽收,就算收件人無法當面簽收,快遞員也應該在投放快件前打電話聯系收件人。有些快件內的物品貴重,或對收件人十分重要,這樣的物品如果在投遞時出現問題,往往會帶來糾紛,收件人維權也很困難。
采訪中,一位快遞員坦言,為了節省送件時間,他們會跟一些快遞驛站合作,由驛站代收快件。“有時,我等收件人來取件要等半天,有時還有收件人總是不接聽電話。趕上快件多的時候,每一個快件都要我們打電話聯系收件人的話,有些不現實。”這位快遞員說。
還有一位快遞員表示,他每次都會提前聯系收件人,只有對方明確表示不便取件的時候,他才會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快件放到快遞驛站等代收點。他建議,如果市民明確需要當面驗收快件,可以在商品備注上寫一下,快遞員也會盡量滿足客戶需要。
快件應由收件人當面簽收
不打電話、不上門,這樣送快件合規嗎?對此,市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主任李大剛表示,對于這類問題,他們也曾多次接到市民的投訴或政策咨詢。
李大剛介紹,《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郵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投遞的快件(郵件)注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于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郵件),企業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并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驗收無異議后,由收件人簽字確認。
李大剛說,根據規定,快件應該投放到約定地點,當面送達,由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來簽收。“有些快件很重,如果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快遞員不送貨上門,而是直接將快件放到快遞驛站,這也會給收件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律師:未經同意不能直接放在代收點
記者聯系到河北通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迪。馬迪表示,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另外,根據《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快遞員如果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按照約定將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應當及時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稱、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如在投遞前未征得收件人同意,將快件放置在代收點或智能快遞柜所產生的費用,應由快遞公司承擔。如收件人被動承擔了相應費用,收件人有權向快遞公司追償。
如果快遞公司未經收件人同意,擅自將快件存放至代收點或智能快遞柜導致快件丟失、毀損的,由快遞公司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負責賠償。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如若經過收件人同意,快遞員將快件存放在代收點的,快件毀損、滅失的責任應由代收點承擔,但如果代收點系免費提供代收服務,且對于快件丟失、毀損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一般無須承擔責任。
如果市民遇到快遞員私自將快件存放到代收點,存在不送貨上門、不配送等服務問題或者因此造成損失的,可以聯系快遞員所屬快遞公司的客服電話投訴,也可以致電郵政業消費者申訴電話12305或者市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投訴熱線2080315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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