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2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在全國海關復制推廣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47號),自7月1日起,在全國海關復制推廣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這標志著自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5號公布的10個試點海關、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2號增加12個試點海關后,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正式向全國海關復制推廣。
鏈接直達: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47號丨關于在全國海關復制推廣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
一、什么是跨境電商B2B出口?
“跨境電商B2B出口”全稱“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并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相關企業應根據海關要求傳輸相關電子數據。
二、為什么要在全國海關復制推廣?
■ 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養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精神;
■ 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
■ 助力企業更好開拓國際市場。
三、跨境電商B2B出口有什么模式?
#1 B2B直接出口
■ 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適用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
#2 出口海外倉
■ 指境內企業將出口貨物通過跨境物流送達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購買者。適用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
四、對企業資質有什么要求?
#1 辦理海關報關單位備案
■ 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境內企業,應當依據海關報關單位備案有關規定,向所在地海關辦理備案,并在跨境電商企業類型中勾選相應企業類別。
■ 其中,對于僅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物流企業,跨境電商類型應勾選“物流企業(僅B2B)”。
#2 辦理出口海外倉模式備案
■ 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還應當在所在地海關辦理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且為海關一般信用及以上信用等級企業。備案所需相關資料,可向所在地海關咨詢。
■ 完成出口海外倉模式備案的企業,可在全國海關范圍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模式業務。
五、通關流程是怎樣的?
#1 申報
■ 企業應當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向海關提交申報數據、傳輸電子信息,并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 通關系統
■ 對于單票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元,或涉證、涉檢、涉稅的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企業應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辦理通關手續;對于單票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含)以內,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企業可以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或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辦理通關手續。
#3 檢驗檢疫
■ 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應當符合檢驗檢疫相關要求。
#4 查驗
■ 海關實施查驗時,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合海關查驗。
#5 其他
■ 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可采用“跨境電商”模式進行轉關;通過H2018系統通關的,適用全國通關一體化。
六、企業可享受什么通關便利?
#1 便捷的申報通道
■ 對單票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含)以內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貨物,企業可通過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以申報清單的方式進行通關,且清單無需匯總報關單,讓中小微出口企業申報更為便捷。
#2 電子化申報
■ 交易訂單、海外倉訂倉單等電子信息均通過“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以標準報文格式網上傳輸導入。
#3 簡化申報
■ 企業向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內海關申報的清單,不涉及出口退稅的,可按照6位HS編碼簡化申報。
#4 優先查驗
■ 海關可對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優先安排查驗。
#5 “一地備案、全國通用”
■ 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只要在海關完成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即可在全國海關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無須重復辦理該模式的備案手續。
供稿單位:黃埔海關
審核單位:海關總署口岸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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