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一位銷售員隱瞞公司給客戶的折扣后吃差價,不但拉攏、腐蝕了上至營運總監,下至客服、銷售的大批物流公司、日用品公司人員,還把公司客戶轉到自己公司,非法獲取運費差額1億余元。那么,這名銷售員究竟是怎樣做到的呢?
物流公司員工“偷天換日”將公司客戶占為己有,非法獲取運費差額1億余元
2013年4月,犯罪嫌疑人陳某入職某物流公司并擔任銷售,在發展某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用品公司)作為客戶后,兩家公司簽訂了快遞運輸合同協議暨月結協議,并于2014年7月續簽(合同為1年1簽)。
在該次補充協議中,物流公司給予日用品公司國內標準快遞8折優惠,但陳某隱瞞了給予日用品公司8折優惠的事實,只給了日用品公司93折優惠,并將日用品公司多付的費用據為己有。
2014年9月,犯罪嫌疑人陳某離職后,以其母親詹某某名義設立了上海衡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衡宸公司),陳某為實際控制人。
2015年5月,犯罪嫌疑人陳某重新入職前述物流公司并擔任倉配專員。其間,陳某繼續通過上述方式將日用品公司多付的費用據為己有。
由于日用品公司業務量劇增,2015年6月,陳某為繼續非法牟利,使用該物流公司的電子郵箱向日用品公司發送郵件,謊稱衡宸物流與該物流公司同屬某大型物流集團,由于業務需要,日用品公司業務整體轉交給衡宸公司。
后來,陳某又私刻日用品公司公章并以日用品公司名義,向該物流公司出具《知會函》,謊稱日用品公司已更名為上海衡宸物流有限公司,從而造成原本是日用品公司直接支付運費給物流公司并獲得物流服務的模式,從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變為日用品公司支付運費給衡宸公司,再由衡宸公司支付給物流公司的模式。陳某等人以此非法獲取運費差額人民幣1億余元。
物流公司員工“偷天換日”將公司客戶占為己有,非法獲取運費差額1億余元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簡稱青浦檢察)檢察官注意到,本案時間跨度長,涉及人員眾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
犯罪嫌疑人陳某雖只是物流公司的一名普通職員,但其為獲取巨額的非法利益,構建了龐大復雜的犯罪網絡,拉攏、腐蝕了上至營運總監,下至客服、銷售的大批物流公司、日用品公司人員,構建了龐大的犯罪網絡。
青浦檢察承辦人一方面仔細梳理現有證據,一方面要求偵查人員同步補充證據,在逐步查清陳某犯罪團伙的全部成員后,向青浦公安分局制發了4份《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要求公安機關盡快抓捕骨干成員,排摸團伙全部參與人員。
目前,陳某犯罪團伙共計到案17人,檢察機關已提起公訴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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