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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2023.1.1】本周這些省份和城市調整主城區貨車限行政策,闖禁區將罰款200元、記1分

[羅戈導讀]貨車寶聯合中物聯公路貨運分會,每周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匯總內容。

卡友們大家好!

貨車寶聯合中物聯公路貨運分會,每周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匯總內容。

12月26日至1月1日期間,各地貨車限行政策內容主要為:

1.廣東、浙江、江蘇、山東、上海、江西、湖北、福建、廣西、云南、四川等地貨車通行政策有調整;

2.廣州、中山、福州、武漢、南寧等大城市進一步優化各類貨車進城限制。

建議大家收藏轉發,避免扣分罰款,繞路!

1廣東省

廣州市關于實施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制通行

(征求意見稿)

為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車輛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州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市決定實施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對象為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含外市籍),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除外。本通告中的貨車是指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

二、限制通行的時間和范圍: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在以下范圍內每日7-24時禁止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

東面:大觀路(華觀路至奧體路段,不含)、奧體路、廣園快速路(奧體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廣園快速路至黃埔東路段,不含)、黃埔東路(港灣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東環城市快速路至港灣路段)、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橋至洛溪大橋、至南沙港快速、至侖頭隧道、至東圃大橋段,海珠區南面、生物島和長洲島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增槎路(石豐路至增埗橋路段,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橋至丫髻沙大橋)、增埗橋、珠江大橋東橋、珠江隧道、鶴洞大橋以東;

北面:石豐路(不含)、石沙公路(不含)、黃石西路(不含)、機場路(黃石路至鶴龍一路,不含)、鶴龍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華南快速干線三期(永泰收費站至沙太收費站段)、沙太路(華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費站到沙河立交橋)、北環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橋至華南快速干線路段)、華南快速干線(北環高速公路至行云街路段)、行云街、華觀路(大觀路以西段)以南。

上述范圍不含區域內的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茅崗路、護林路(茅崗路以東路段)。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在以下范圍內每日7-24時禁止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

東面:開創大道(廣深高速公路至廣園快速路段,不含)、廣園快速路(開創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黃埔東路(石化路至港灣路段,不含)、中山大道東(港灣路至大觀路段)、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東至東圃大橋段)以西;

南面:南環城市快速路(西環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橋段),珠江(丫髻沙大橋至洛溪大橋、至南沙港快速、至侖頭隧道、至長洲島、至東圃大橋段,海珠區南面、生物島和長洲島北面)以北;

西面:廣清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龍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北環高速公路(廣清立交至沙貝立交路段)、西環城市快速路以東;

北面:北二環高速公路、廣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開創大道路段)以南。

上述范圍不含區域內的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沙太路(華南快速干線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三)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區域內,全天禁止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

    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道路,且不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其他道路的過境車輛,不受本通告規定的限制:G4W2許廣高速公路(原北二環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1廣州繞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環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東二環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廣深高速公路火村以東段)、G4W廣澳高速公路(原東二環高速公路、廣珠北線、廣珠東線)、G35濟廣高速公路(原廣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廣深高速公路火村以東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門高速公路)、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細瀝立交以南段)、S302魚黃支線(原南沙港快速路魚黃支線)。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行的貨車除遵守本通告外,還須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貨車通行的規定。

四、機動車排放標準可登錄機動車環保網https://www.vecc-mep.org.cn/進行查詢。

五、車輛違反本通告進入限制通行區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范圍示意圖

中山市調整主城區貨車限行

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主城區貨車限行措施進行調整。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限行車輛

  載貨汽車(不含皮卡車)、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掛車、危險貨物運輸車。

二、限行區域及措施

1.105國道(南起南外環路交叉口,北至北外環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東。

2.北外環路(西起105國道交叉口,東至長江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南。

3.長江路(北起北外環路交叉口,南至南外環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西。

4.南外環路(東起長江路交叉口,西至105國道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北。

  上述區域以內,7時至9時,17時至19時,禁止一切限行車輛通行;9時至17時,19時至22時,禁止中、重型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掛車、危險貨物運輸車通行,微型、輕型載貨汽車和中型及以下新能源載貨汽車不限行。

5.核心禁行路段。興中道全段:全天候禁止一切限行車輛通行(22時至次日7時,輕型、微型載貨汽車不限行)。

三、受限制的限行車輛確因生產、生活需要在限行時段進入限行區域道路行駛的,可以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中山分網)或登錄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交管12123APP)申請通行備案,并嚴格按照通行備案的時間、路線行駛。

四、限行措施設置2個月過渡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過渡期內,限行車輛違反限行規定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教育放行;2022年3月1日起,限行車輛違反限行規定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予以罰款200元、記1分的處罰。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道路交通狀況或相關政策調整等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限行措施,并提前向社會通告。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

  附件:中山市主城區貨車限行示意圖

肇慶懷集縣城區貨運車輛禁限行

為切實加強貨運車輛通行秩序和懷集縣城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維護懷集縣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進一步提高通行效率,減少環境污染,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結合懷集縣城區道路交通管理實際,自2022年12月26日起,決定對懷集縣城區道路實施禁止重型、大中型貨車、農用運輸車、拖拉機通行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車輛類型  

(一)重型貨車(總質量大于或等于12噸的載貨汽車)、中型貨車(車長大于或等于6米或者總質量大于或等于4.5噸且小于12噸的載貨汽車)。

(二)農用運輸車輛、拖拉機

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箱式和封閉貨車(含新能源)、軍車、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道路養護車、道路清障車、郵政運輸車、環衛作業車等暫不列入禁限行范圍。

二、禁限行范圍及時間 

(一)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路段

1.解放北路、紅旗路以西;

2.沿江西路以東;

3.沿江中路以北;

4.上郭大橋、懷高大橋、三江公園路段、濱江路、翠湖半島西門路段;

以上區域除金龍一路以外全天24小時禁止中型以上貨車及農用運輸車、拖拉機通行。

(二)限時通行路段

1.每日07:00-08:30、11:30-12:30、14:00-14:30、17:00-19:00時間段禁止在以下路段通行:懷集中學至登云亭路段、金龍一路、金龍二路、工業大道龍灣至城東加油站路段、懷城大道城東加油站至金龍二路路口路段。

2.每日19:00-次日06:30時間段禁止在以下路段通行:河南東路懷城大橋下至濱江一號路段。

三、因運輸生產、經營、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工程建設等需要,確需在禁限行區域通行的中型以上貨車,需事先到交警部門申請,按照規定時間和路線通行,確保通行安全。

四、請有關車輛駕駛員注意各禁行路段設置的禁令標牌,對違反上述禁限行管理規定的車輛,公安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不服從管理、拒絕、阻礙執法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6日0時起施行,原《關于懷集縣城區重點路段限制重型、大中型貨車、農用運輸車、拖拉機通行的通告》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作廢。

開平市部分路段實施中、重型貨車靠右側機動車道行駛交通管理措施

為進一步規范國道G325線開平路段的中、重型貨車通行秩序,提高通行能力,預防和減少涉貨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自2023年1月1日0時起,在開平市轄區國道G325線路段實施中、重型貨車靠右側機動車道行駛的交通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理路段

國道G325線開平市水口鎮沙岡工業園紅綠燈(108KM+200M)至國道G325線開平市長沙街道八一肉聯廠紅綠燈(121KM+100M)的雙向路段。

二、實施時間

自2023年1月1日0時起,全天24小時。

三、管理措施

自2023年1月1日0時起,在上述路段通行的中、重型貨車,應當靠右側車道行駛。

(一)禁止中、重型貨車占用最左側車道行駛,車輛應當靠右側車道依次行駛。在交通標志、標線未禁止超車的路段,可以借用最左側車道臨時超車,超車后應當在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迅速駛回右側車道行駛。

(二)中、重型貨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交通標志、標線提前駛入導向車道,禁止占用最左側車道行駛或停車等候放行信號,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依次交替通行;轉彎時應當注意車輛“內輪差”盲區,確保安全后通行。

四、法律責任

從實施之日起,公安交警部門將通過電子警察執法和現場執法等方式,對違反規定的中、重型貨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定依法查處。  

2江蘇省

常州市金壇區放寬部分貨車禁區通行規定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公安部關于穩經濟、保增長、促發展政策措施,優化城市禁區車輛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決定在我區原有貨車禁區通行規定基礎上,作如下調整:

 一、放寬部分時段的貨車通行限制:

1、高峰時段07:00-09:00、16:30-18:30,所有微型和兩類輕型(封閉、新能源廂式)載貨汽車可通行。

2、平峰時段07:00-22:00(高峰時段除外),所有微型和兩類輕型(封閉、廂式)載貨汽車可通行。

二、放寬多用途貨車(俗稱“皮卡車”)的通行限制,允許在城市快速路除外的其它道路通行。符合要求的“皮卡車”可至車輛注冊地車管所變更登記為多用途貨車,享受前款通行政策。

專項作業車、低速類車輛,三軸及以上載貨汽車,中、重型載貨汽車全天禁止在禁區內通行。

三、因生產生活需要,受限車輛可申領通行證,按通行證規定的時間、路線通行。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原有貨車通行規定與本公告內容不符的,以本公告為準。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

常熟市延期發放2023年度貨運機動車通行證

為進一步惠企便民、優化營商環境,便利城市物流配送車輛通行需求,蘇州市將對2023年的貨運機動車通行政策進行統一調整。為保證貨運機動車限行管控政策的一致性,經研究決定:

1、推遲發放2023年度貨運機動車通行證,具體發放時間和辦法,將在蘇州市貨運機動車通行管理措施調整出臺后,另行通告。

2、在2023年度貨運機動車通行證發放之前,2022年度貨運機動車通行證繼續有效,延期使用。

江陰市公布交通公安聯合超限檢測點名單

為進一步適應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需要,健全治超長效機制,根據《省交通運輸廳  省公安廳關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交通公安聯合超限檢測點名單的通知》(蘇交執法〔2022〕30號)的要求,現將我市8個交通公安聯合超限檢測點名單通告如下:

泰州靖江市調整城區貨車禁行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緩解市區道路交通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對貨運車輛禁止和限行通行區域、路段、時段進行調整。現就我市貨運車輛市區通行規定調整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區域、路段、時段:

1、6時至23時禁止通行區域:

環城路(不含)合圍區域以內; 環城東路(江平路至環城北路);環城南路(興業路至通江路)

環城南路(含)以南、姜八路(含)以東、新洲路(含)以北、通江路(含)以東、沿江公路(不含)以北、站前路(不含)以西、木金路(含通江路至城東大道、不含站前路至城東大道段)以南,以上道路合圍區域以內;

2、靖江市第一高級中學、靖江市城北實驗學校周邊禁止通行路段:

緯六路(經二路至新建北路)、經二路(緯六路至新三路)、新三路(經二路至新建北路)

二、禁限行要求

1、以上禁限行區域、路段按限行時間禁止輕型(含)以上各類載貨汽車、三輪摩托車、專項作業車通行。

對確需進入禁限行區域的農副產品運輸、物流配送、工程施工、油品配送、環衛作業、公共設施管養等關系民生的運輸車輛憑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經審核可辦理通行證,在禁限行區域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2、新能源貨車除06:00至9:00、16:00至19:30禁止在環城路以內區域、陽光大道(城東大道至姜八路)、中洲路(城東大道至姜八路)、通江路(木金路至新洲路)通行外,其余時段均可正常通行;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不含裝載油、汽、燃氣等城市生活保障類的車輛)、國三(含)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各類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機動(電動)三四輪車禁止在禁限行區域、路段內通行。

4、皮卡車(多用途貨車)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本通告發布前的其它有關區域、路段通行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施行,屆時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嚴格按交通標志標線通行,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3浙江省

杭州市調整臨安區於潛鎮潛洲街(潛洲街2號至泥南線)黃牌貨車交通管理措施

為保障臨金高速臨安范圍於潛北段先行順利通車及於潛集鎮的交通平穩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自2022年12月31日起,對於潛鎮潛洲街(潛洲街2號即武松嶺靚靚汽修至泥南線)實施黃牌貨車限制通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2年12月31日起,於潛鎮潛洲街(潛洲街2號即武松嶺靚靚汽修至泥南線)于每日5時至22時實行禁止黃牌貨車通行的措施,禁行期間禁止一切黃牌貨車通行。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黃牌貨車交通管制圖

二、原北向南行經於潛鎮往杭州、桐廬方向的黃牌貨車可經臨金高速先行段(於潛北段)至於潛樞紐轉行杭瑞高速--杭州二繞(西復線);原南向北行經於潛鎮往安徽方向的黃牌貨車可提前在桐廬、富陽、杭州繞行至上述高速;原東西向行經於潛鎮的黃牌貨車提前繞行杭瑞高速。

三、請廣大駕駛人員提前安排行駛路線,自覺遵守通告規定,遵守交通標志并服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安全有序通行。

四、為保障禁行路段范圍內的群眾生產生活正常進行,確實需要黃牌貨車運輸,請到交警於潛中隊辦理通行證。

    地址:臨安區於潛鎮浮玉路510號交通警察大隊於潛中隊

4上海市

上海市城區部分道路元旦期間采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

2022年12月31日20時至2023年1月1日1時,自外白渡橋/北蘇州路路口起,沿北蘇州路—西藏北路—北京西路—成都北路—延安東路—西藏南路—復興東路—外馬路至黃浦江邊止組成的范圍內(不含上述道路)禁止一切車輛通行。

臨時交通管制范圍示意圖

延安高架路南側江西路下匝道實施臨時關閉措施(僅允許車輛從外灘隧道通行)。

交通管制期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車輛準許進入交通管制范圍。市公安局將根據道路實際情況,提前或推遲交通管制時間,擴大或縮小交通管制范圍。敬請廣大市民事先做好出行安排,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5山東省

青島平度市區部分路段限制貨車通行

為進一步緩解市區道路交通壓力,改善市區道路交通環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研究決定自2022年12月28日起,對市區部分區域及路段限制貨運車輛通行,現將具體區域及路段公告如下:

一、深圳路以南、香港路以西、上海路(含)以北、常州路以東設置為貨運車輛限行區域,限制總質量4500千克以上貨運車輛通行。

二、對運輸普通貨物(不含危險化學品,建筑廢棄物)的微型、輕型新能源貨車不限制通行。

需在限制通行區域和路段通行的貨運車輛,應當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申請辦理通行證,嚴禁無證上路。

已領取通行證的貨運車輛須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

高青縣調整貨運車輛禁限行區域(征求意見稿)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部署要求,積極落實好貨車在轄區道路通行措施,打造高青縣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青大隊重新修訂了《高青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貨運車輛禁限行區域的通告》,現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建議,請于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30日17:00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

1、電子郵件發送至:jgk0123@163.com。

2、信函方式寄:高青縣黃河路109號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青大隊。

附件:《高青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貨運車輛禁限行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高青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貨運車輛禁限行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和空氣質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對高青縣貨運車輛禁限行區域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控區域及道路。

(一)限行區域:西外環以東(不含西外環),南外環以北(不含南外環),長江路、濱河路(中心路-西環路)以南(不含長江路、濱河路),開泰大道以西(不含開泰大道)。

(二)限行道路:唐北路(南環路-清河路、北環路-田橫路),蘆姑路,國井大道(南環路-長江路)。

(三)禁行區域:開泰大道以西(不含開泰大道),西環路以東(不含西環路),長江路、濱河路(中心路-西環路)以北(含長江路、濱河路(中心路-西環路)),北環路以南(不含北環路)。

二、禁限行管理規定。

(一)多用途貨車(皮卡車)全天允許駛入禁行區域。

(二)4.5T及以下新能源貨車全天允許駛入禁行區域。

(三)城市物流配送貨車、輕型貨車、4.5T以上新能源貨車除每日07:00-08:30、11:30-13:30、17:00-18:30以外,允許駛入禁行區域。

(四)符合環衛作業要求的新能源貨車及密閉運輸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車和新能源混凝土運輸車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后,除每日07:00-08:30、11:30-13:30、17:00-18:30以外,允許駛入禁行區域。

(五)中型、重型貨車每日23時至次日5時(含)允許駛入禁行區域以外的區域。

(六)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專項作業車全天禁止駛入禁限行管控區域。

三、因生產生活、市政工程建設等需要,禁止通行車輛確需在禁限行區域路段、時段通行、停靠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輛通行證(碼),按指定路線、時間通行。

四、對達不到國Ⅳ排放標準的重型和中型貨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不予辦理車輛通行證(碼)。

五、遇有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紅色預警時,重中型柴油貨車在城區內禁止通行。

六、遇有重大活動、突發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況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會發布通告,所有車輛按通告要求執行。

七、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不受禁限行區域路段和時段限制。

八、本通告所稱城市物流配送貨車是指在本城區內從事貨物運輸服務的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不包括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

九、對違反貨運車輛限行管理規定的行為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十、本通告自2023年01月0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菏澤市貨車電子通行碼將全面替代城區通行證

貨車電子通行碼已運行1年。根據上級部署要求,在全國范圍內貨車電子通行碼將全面替代城區通行證(包括長期和臨時,線下和線上)。目前,菏澤市域內貨車電子通行碼和城區通行證申領處于共存狀態,自2023年1月1日起,菏澤市域內貨車電子通行碼將全面替代城區通行證,全部實行網上申領,實現無紙化辦公。為了確保屆時貨車電子通行碼申領順利進行,請個人用戶和企業用戶盡快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或“交管12123”互聯網平臺體驗并實際申領貨車電子通行碼。 

一、電子通行碼可以分為個人用戶和企業用戶申請

1、個人用戶可以登錄“交管12123”APP為本人名下已備案的機動車或者其他單位或個人車輛申領城市貨車通行碼。

2、企業用戶可以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即“交管12123”互聯網服務平臺,網址:https://sd.122.gov.cn)為企業名下已備案的機動車批量申請城市貨車通行碼。企業用戶可以通過人車關系綁定功能,為車輛綁定最多3個駕駛人,企業駕駛人登錄“交管12123”APP后可以查看企業為本人綁定車輛申請的有效電子通行碼信息。

通行碼申請成功后,工作人員在集指平臺完成審批,審批通過后系統核發通行碼,審批不通過的,告知不通過原因。審核結果將發送消息告知用戶。

一、“交管12123”APP核發貨車電子通行碼的便利之處

目前,“交管12123”APP可為用戶提供“四項便捷”服務,即便捷了解城市貨車禁限行管理政策、便捷了解城市貨車通行碼申領規定、便捷按需申領貨車電子通行碼、便捷查看出示貨車電子通行碼。  

便捷了解城市貨車禁限行管理政策:用戶通過“城市貨車禁限行管理規定”板塊,可以查看相關城市對不同類型貨車的禁止或限制通行時段、路段等管理規定,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出行時間和路線。

便捷了解城市貨車通行碼申領規定:用戶在了解城市貨車禁限行管理政策的基礎上,確實需要在禁限行時段路段通行的,可以申請辦理貨車電子通行碼。在辦理貨車通行碼前,通過“城市貨車通行碼申領規定”板塊,可以查看相關城市貨車通行碼的申領條件、核發時限、使用要求等規定。

便捷按需申領貨車電子通行碼:用戶通過“申請城市貨車通行碼”板塊,填報具體通行時段、路段或區域等信息,提交相關材料后,即可網上申請辦理貨車電子通行碼。屬地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據本地貨車通行碼管理制度,在承諾時限及時審核,并反饋處理結果。

便捷查看出示貨車通行碼:用戶通過“查看出示貨車通行碼”板塊,可以及時查看通行碼辦理進度。未通過審核的,可以查看未通過的原因,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交申請。已通過審核的,系統自動生成貨車電子通行碼,用戶可以查看審批允許通行的時段、路段等具體信息。在路面遇到民警檢查時,可以向民警出示電子通行碼。

泰安市取消天燭峰路、泮河大街部分路段新能源貨車禁行措施

為進一步便利新能源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地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助力穩住經濟大盤。根據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國發【2022】12號)、公安部《2022年服務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公通字【2022】17號)及公安部《關于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結合泰安市建成區道路實際。

現取消天燭峰路(擂鼓石北街——環山路)、泮河大街(萬官大街——桃花源路)兩個路段新能源號牌貨車禁行措施。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取消禁行時間,2023年1月1日0時起。

6湖北省

武漢市進一步明確載貨汽車在城市道路通行規定

為優化道路交通環境,便利載貨汽車通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載貨汽車在我市道路通行的相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下列橋梁、隧道和區域全日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一)武漢長江大橋、江漢橋、武漢長江二橋和三環線內所有隧道。

(二)三陽路(沿江大道至京漢大道)——京漢大道(三陽路至硚口路)——硚口路(京漢大道至沿河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至大興一路)——沿江大道(大興一路至三陽路)合圍區域(含列名道路)。

(三)八一路(洪山廣場環路至卓刀泉北路)——卓刀泉北路(八一路至東湖南路)——東湖南路(卓刀泉北路至東湖東路)——東湖東路——沿湖大道(落雁路至梨園廣場北路)——梨園廣場北路——東湖路(梨園廣場北路至杏林西路)——楚漢路(杏林西路至中北路)——中北路(楚漢路至洪山廣場環路)——洪山廣場環路合圍區域(含列名道路,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廣場環路除外)。

(四)澳門路(解放大道至建設大道)——建設大道(澳門路至黃浦大街)——黃浦大街(建設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黃浦大街至澳門路)合圍區域(含列名道路)。

二、除本通告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橋梁隧道外,三環線內其他高架橋和跨江、河、湖橋梁全日禁止載貨汽車通行(本埠微型、輕型新能源載貨汽車以及車長6米、總質量8噸以內的本埠中型新能源廂式載貨汽車除外)。

三、除本《通告》第一、二條規定的區域、道路外,下列區域每日7:00—22:00禁止本埠載貨汽車通行(本埠微型、輕型新能源載貨汽車以及車長6米、總質量8噸以內的本埠中型新能源廂式載貨汽車除外);每日11:00—14:00允許本埠微型、輕型載貨汽車和車長6米、總質量8噸以內的中型廂式載貨汽車通行。

(一)二環線及以內區域。

(二)珞獅路(雄楚大道至南湖大道)——珞獅南路——三環線(珞獅南路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三環線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大道至三環線)——三環線(高新二路至珞瑜東路)——珞喻東路(三環線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珞瑜東路至喻家湖路)——喻家湖路——團山路——魯磨路(團山路至東湖綠道入口)——東湖綠道(魯磨路入口至二環線廣場北路路口)——二環線(廣場北路至雄楚大道)合圍區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環線)。

(三)楊春湖路(友誼大道至團結大道)——團結大道(楊春湖路至站前路)——黃鶴路——和諧路(白云路至黃鶴路)——白云路——團結大道列名道路及合圍區域。

(四)臨江大道-羅家港路-和平大道-建設八路合圍區域(含列名道路,不含臨江大道)。

(五)張公堤——東西湖大道——七雄路(東西湖大道至東吳大道)——東吳大道(七雄路至金山大道)——金山大道——張柏公路合圍區域(張公堤、東西湖大道、金山大道、張柏公路除外)。

(六)珞喻東路(三環線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珞喻東路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光谷三路至光谷五路)——光谷五路(九峰一路至高新大道)——高新大道(光谷五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高新大道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三路至三環線)——三環線(高新二路至珞喻東路)合圍區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環線)。

(七)武昌大道(金龍大街至紙坊大街)——紙坊大街(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紙坊大街至譚鑫培路)——譚鑫培路(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文化大道(譚鑫培路至金龍大街)——金龍大街(文化大道至武昌大道)合圍區域(含列名道路)和101省道(江夏大道至天子山大道)。

(八)黃陂大道(黃陂大道環島至黃陂二橋東頭)——木蘭大街(釣臺道至黃陂大道環島)——雙鳳大道(黃陂大道環島至雙鳳大橋東頭)——百秀街(黃陂大道至雙鳳大道)——百錦街(黃陂大道至雙鳳大道)。

(九)康居路(建設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和居路(建設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宜居路(康居路至和平大道)。

四、除本通告第一、二條規定的區域、道路外,外埠載貨汽車通行需遵循如下規定:

(一)一環線及以內區域全日禁止通行;

(二)一環線至三環線之間區域(含三環線)每日6:00—23:00禁止通行。

(三)本通告第三條第五、六、七、八、九款所列區域、道路,每日7:00—22:00禁止通行。

五、金山大道(環湖路至九通路)全日禁止載貨汽車通行,但允許新能源載貨汽車通行。

六、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七、沌口路(車城南路至江城大道)、萬家湖路(萬家湖二路至東荊河路)、東荊北路(沌口路至東荊河路)、東荊二路(東荊北路至沌口一路)、東荊一路(東荊北路至萬家湖路)、沌口一路(東荊河路至東荊二路)每日6:30—8:30、16:00—21:00禁止中型及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八、東風大道高架橋和車谷大道高架橋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九、車谷大道(硃山湖南路至通順大道)、云峰大道(鳳亭二路至車谷大道)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十、本通告所列橋梁、隧道、道路和區域全日禁止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載貨汽車通行。

十一、本通告所指載貨汽車為除多用途貨車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外的所有載貨汽車。

十二、本通告中的一環線是指武漢長江大橋——江漢橋——武勝路——解放大道——武漢長江二橋——武漢大道(徐東大街段)——中北路——中南路——武珞路合圍區域(含邊界道路)。

十三、本通告中的二環線是指包含二環線高架、地面層以及匝道在內的所有道路。

十四、本通告中的三環線是指包含三環線高架、地面層以及匝道在內的所有道路。

十五、除因施工、大型活動等單獨發布的通告仍保留外,《關于加強我市載貨汽車交通管理的通告》(武公交規〔2019〕81號)和《關于加強金山大道(環湖路至九通路)東風大道高架橋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武公交規〔2019〕97號)廢止,以本通告為準。

十六、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長期有效。

武漢市進一步便利多用途貨車在我市道路通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國發〔2022〕12號)和公安部《2022年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助力穩住經濟大盤重點措施》(公通字〔2022〕17號),進一步便利多用途貨車(俗稱“皮卡車”,下同)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便利多用途貨車在我市道路通行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武漢長江隧道和武漢長江公鐵隧道全日禁止通行。

二、多用途貨車通行武漢長江大橋和江漢橋時,應當遵守本市關于小型載客汽車通行武漢長江大橋和江漢橋的管理規定,即:工作日7:00—22:00,多用途貨車按車牌尾號分單雙日通行武漢長江大橋和江漢橋,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對應日期的通行管理措施通行。

三、本通告中的多用途貨車指的是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 機動車類型》(GA802-2019)機動車結構分類中規定的“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核定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5人(含駕駛人)、駕駛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貨箱欄板(貨廂)上端離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設計總質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載貨汽車。

四、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長期有效。

黃石市城區部分新增電子警察、測速、違停等交通技術監控設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關于黃石城區部分新增電子警察、測速、違停等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點位公示如下:

一、電子警察、卡口

下列路口、路段均已安裝電子警察、卡口,對路口闖紅燈、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逆行、實線變道、闖禁令、不系安全帶、撥打電話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

二、違停抓拍設備

三、單點測速

荊門市劃定荊門中心城區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禁行區域

《通告》中劃定的禁行區域為荊門中心城區三環線以內圍合區域(含三環線)。

國三及以下排放柴油貨車屬高排放機動車,具體是指但不限于2013年7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貨車,包括微、輕、中、重型載貨汽車,中、重型半掛牽引車,中、重型專項作業車,低速貨車等。

對違反規定駛入禁行區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此外,涉及應急救援、搶險救災使用的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不受上述限制。

在時效方面,《通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考慮通過5年的實施,荊門中心城區高排放柴油貨車排放狀況發生轉變。

5年后,我市可根據實施情況和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需求,再對《通告》內容進行延期或調整。

襄陽市調整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市區禁限行區域限行措施

為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公安部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市區禁限行區域通行碼辦理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賦予與《襄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區道路實行貨車禁限行管理的通告》中“輕型貨車”同等通行權。對通行車輛有高度、寬度、質量限制的路段、橋梁、隧道除外。

二、符合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申請,或通過“交管12123APP”網上申報,經確認后核發長期通行碼(有效期一年)。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7江西省

南昌市進一步調整城市部分區域、道路貨車限制通行

為進一步緩解我市城區道路交通壓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規定,決定對我市部分區域、道路貨運機動車限制通行措施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天候禁止貨運機動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輪式自行機械在以下道路通行:西一環(蛟橋立交—前湖立交)、楓生快速路(前湖立交—祥云立交)段、南一環(前湖立交-洪都立交)、東一環(洪都高架)、洪騰高架。

二、每日7:00-23:00,禁止貨運機動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輪式自行機械在以下區域通行:龍興大街(楓生快速路—贛江南大道)段(含)、贛江南大道(龍興大街—南外環)段(含)、南外環(贛江南大道—楓生快速路)段、楓生快速路(龍興大街—南外環)段合圍區域。

三、車長6米內、總質量8噸內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運機動車,新能源輕型及以下廂式和封閉式貨運機動車,多用途貨運機動車(“皮卡車”)不受我市貨運車輛通行限制,允許正常通行。

四、本通告實施前有關貨運機動車禁止通行的區域、道路不在本通告范圍內的,依照原通告規定執行。

五、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上述規定,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婺源縣中心城區及重點景區道路大中型貨車車輛限制通行

為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和重點景區道路交通環境,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等相關規定,結合縣域道路交通實際,決定在婺源縣中心城區及重點景區道路,對大中型貨車等車輛進行限制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車輛:大中型貨車、工程車、危化品運輸車、低速貨車。

二、限制通行區域:

(一)大鄣山路(其與江灣大道交叉口以北路段)、桃園路、詹天佑大道、由義路(其與G237國道交叉口以西路段)、紫陽東路、文公北路(其與體育路交叉口以南路段)、朱子大道(其與清華路交叉口以東、以南路段)、賦春路(其與儒林路交叉口以東、以南路段)、思口路(其與賦春路交叉口以東路段)、詩春路(其與儒林路交叉口以南路段)、金庸大道(其與思溪路交叉口以東路段)、民德路(其與詩春路交叉口以東路段)等路段及上述路段合圍內的中心城區路段;

(二)G237國道穿越重點景區、城區路段(G237國道婺源縣江灣鎮鎮頭村至蚺城街道辦寅川埠村路段)。

三、限制通行時段:每日6時至22時。

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防疫搶險救災車、軍車等特種車輛及市政車輛作業期間不受禁行規定限制。

五、因生產生活需要,確需經限行路段通行的,請致電0793-7361215(或通過微信小程序“婺源貨車通”)向婺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預約申請,經核實后按照約定時間通行。

六、過境的管控車輛請沿G56杭瑞高速公路和G0321德上高速公路行駛。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結合電子監控抓拍、現場查處等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8福建省

福州市調整城區道路載貨汽車通行管理規定

為確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決定從2023年1月1日起,調整城區部分道路載貨汽車通行管理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重中型載貨汽車限行規定

   (一)以下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具體為:

    1.“銅盤路-華林路”(西起西二環北路口,東至六一北路口);

    2.“湖濱路-湖東路”(西起西洪路口,東至湖東路下穿車行道東口);

    3.“烏山路-古田路”(西起西二環中路口,東至六一中路口);

    4.“鼓屏路-八一七路”(北起華林路口,南至解放大橋南橋頭);

    5.“五一路-五四路”(北起北二環中路口,南至江濱中大道口);

    6.“北江濱大道”(西起楊橋西路口,東至聯安路口);

    7.“倉前路-南江濱大道”(西起三縣洲大橋下路口,東至環島路輔道口)。

   (二)以下區域和道路每日6時至22時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具體為:

    1.二環路(含)以內區域所有道路(除上述限行道路外);

    2.鼓樓區的二環路(不含)和三環路(不含)之間區域所有道路(除上述限行道路外);

    3.臺江區的上浦路(含)、斗池路(含)、西二環路(不含)、江濱西大道(不含)圍合的區域所有道路;

    4.“五四路-琴亭高架橋-秀峰路”(北起新店外環高架橋下路口,南至北二環中路口);

    5.華林路(北起站前路口,南至北二環東路口);

    6.站西路(北起北三環輔道口,南至華林路口);

    7.沁河路(北起北三環輔道口,南至北二環東路口);

    8.東浦路(西起五四路口,東至站西路口);

    9.北三環輔道(西起琴亭高架橋下環島往東100米三環主路進口匝道處,東至登云路口);

    10.福馬路(西起連江北路口,東至洋里路口);

    11.遠洋路(西起連江中路口,東至三環路國貨互通);

    12.浦上大道(西起建新南路口,東至閩江大道口);

    13.“則徐大道-福峽路-烏龍江大橋”(北起南二環路口,南至烏龍江大橋南橋頭);

    14.南三環路輔道(西起福峽路口,東至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門前掉頭路口);

    15.“金山大道-金山大橋”(西起三環路橘園洲互通,東至金山大橋東橋頭);

    16.閩江大道(北起妙峰路口,南至浦上大道口);

    17.洪山大橋;

    18.潘墩路(北起南江濱西大道口,南至福峽路口);

    19.林浦路(西起后坂路林浦互通,東至三環路秀宅互通);

    20.“后坂路-鼓山大橋”(南起則徐大道口,北至鼓山大橋北橋頭);

    21.玄南嶺路(西起秀峰路口,東至澗田路口);

    22.西園路(北起玄南嶺路口,南至北三環輔道口);

    23.澗田路(北起玄南嶺路口,南至北三環輔道口)。

   (三)以下區域和道路每日7時至9時和17時至19時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具體為:

    1.二環路(不含)和三環路(含)之間區域所有道路(除上述24小時限行道路和6時至22時限行區域和道路外);

    2.新104國道(西起三環路園中互通,東至馬尾區白眉互通)。

   (四)國慶節和春節法定節假日期間,每日6時至22時,灣邊大橋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

    二、輕型載貨汽車限行規定

   (一)二環路(含)以內所有道路每日6時至22時禁止輕型載貨汽車通行。其中輕型封閉式或廂式載貨汽車,每日除7時至9時和17時至19時外,允許在二環路(含)以內所有道路通行。

   (二)“北江濱大道”(西起楊橋西路口,東至聯安路口)全天24小時禁止輕型自卸貨車通行。

    三、微型載貨汽車限行規定

    二環路(含)以內所有道路每日7時至9時和17時至19時禁止微型載貨汽車通行。

    四、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節等法定節假日期間,每日6時至22時,螺洲大橋、貴新隧道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五、上街(高新區)轄區道路載貨汽車限行規定

   (一)迎賓路(西起國賓大道口,東至鯉魚洲酒店門口)全天24小時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

   (二)以下區域和道路每日6時至22時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具體為:

    1.邱陽西路(含)、源江路(含)、學府南路(含)、旗山大道(含)、國賓大道(含)圍合的區域所有道路;

    2.旗山大道(含)、新保路(不含)、烏龍江大道(含)、建平路(含)圍合的區域所有道路;

    3.廣賢路(西起117縣道口,東至學府南路口);

    4.國賓大道(西起迎賓路口,東至洪塘大橋);

    5.洪塘大橋;

    6.旗山大道(北起國賓大道口,南至355國道口);

    7.建平路(西起高速物流園口,東至橘園洲大橋);

    8.橘園洲大橋;

    9.新南大道(西起智慧大道口,東至355國道口);

    10.堯溪路(西起虎秀路口,東至355國道口);

    11.智慧大道(北起旗山大道口,南至新南大道口);

    12.117縣道(北起新保路口,南至智慧大道口);

    13.西側路(北起溪源宮路口,南至建平路口);

    14.溪源宮路(西起聯榕路口,東至源江路口);

    15.聯榕路(西起溪源宮路口,東至國賓大道口);

    16.烏龍江大道(北起建平路口,南至新保路口);

    17.虎秀路(北起五都大道口,南至堯溪路口);

    18.五都大道(西起虎秀路口,東至117縣道口);

    19.白漫溪路(西起智慧大道口,東至355國道口);

    20.星湖路(西起虎秀路口,東至355國道口);

    21.芯園路(西起智慧大道口,東至355國道口);

    22.龍好公路(北起117縣道口,南至白漫溪路口);

    23.群升路(東起旗山大道口,西至新保路口)。

   (三)以下區域和道路每日7時至9時和17時至19時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具體為:

    1.旗山大道(不含)、高岐路(含)、烏龍江大道(含)、新保路(不含)圍合的區域所有道路;

    2.新保路(西起117縣道口,東至浦上大橋);

    3.浦上大橋;

    4.侯官路(東起上南路口,西至聯榕路口);

    5.355國道(北起灣邊大橋,南至117縣道口);

    6.117縣道(東起G355國道口,西至智慧大道口);

    7.白漫溪路(東起智慧大道口,西至虎秀路口);

    8.龍好公路(北起江南路口,南至117縣道口);

    9.旗山高速收費站至新南大道連接線(南起旗山高速收費站連接線口,北至新南大道口)。

(四)上述上街(高新區)轄區重中型載貨汽車限行區域和道路每日7時至9時和17時至19時禁止輕型廂式貨車和輕型自卸貨車通行,其中龍好公路(北起117縣道口,南至白漫溪路口)每日6時至22時禁止輕型廂式貨車和輕型自卸貨車通行。

 六、專項作業車限行規定按照上述載貨汽車限行規定執行。

 七、鼓樓、臺江、倉山、晉安行政區域(除晉安區鼓嶺、宦溪、嶺頭、壽山、日溪等鄉鎮山區道路外)以內的所有道路以及新104國道主線道路(東起連江縣琯頭嶺互通,西至三環路園中互通)全天24小時禁止三輪和低速載貨汽車通行。

 八、特殊車輛

(一)軍隊、警用貨運車輛、新能源貨車(除重型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外)、“皮卡車”、垃圾運輸貨車和郵政專用運輸貨車不受載貨汽車限行規定。

(二)環衛、園林綠化、道路養護等維護作業車輛每日7時至9時和17時至19時禁止在三環路(含)以內區域和上街(高新區)轄區所有道路通行,其余時間允許通行,其他道路不限行。

(三)使用性質為“危化品運輸”的載貨汽車除需遵守上述載貨汽車限行規定外,還需遵守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調整城區水源保護區危險化學運輸車輛限行道路的通告》(榕公綜〔2022〕49號)有關規定。

九、城市快速路通行規定

以下道路載貨汽車(除軍隊、警用貨運車輛、“皮卡車”、環衛、園林綠化、道路養護等市政維護作業車輛外)應靠最右側車道通行,允許臨時借用相鄰車道超車,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安全距離后,應駛回原車道:

1.三環主路;

2.繞城高速(西起荊溪收費站,東至桂湖收費站);

3.機二高速連接線(西起魁岐互通,東至福州東收費站);

4.“后坂路主路-鼓山大橋”(西起則徐大道口,東至國貨互通);

5.“環島路主路-三江口大橋”(西起螺洲大橋,東至三江口大橋東橋頭);

6.“福灣路高架橋-灣邊大橋”(北起雙湖互通,南至福州南收費站);

7.“南臺大道主路-螺洲大橋”(北起北園互通,南至祥謙收費站);

8.新店外環路主路(西起龍頭互通,東至園中互通);

9.二環路主線道路,具體指南二環路主路、尤溪洲大橋、鰲峰大橋以及西、北二環和連江路主線高架橋。

  以往有關載貨汽車交通管制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并由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負責解釋。

泉州市優化調整市區道路載貨汽車交通管制措施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決定對泉州市區道路載貨汽車交通管制措施進行優化調整。現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區域和路段

(一)禁限行區域:坪山路以西,東湖街(含)、少林路(含)、城北路以南,城西路以東,江濱北路臨漳門至刺桐大橋下、寶洲街(刺桐大橋北端至坪山路)路段以北區域內的道路。

(二)禁限行路段:濱海街(南起濱海街府西路路口,北至濱海街府東路路口)、府西路(東起府西路濱海街路口,西至府西路海星街路口)、府東路(東起府東路濱海街路口,西至府東路雙垵街路口)、海星街(南起海星街府西路路口,北至海星街府東路路口)、東海隧道、坪山隧道。

二、禁限行措施

(一)每日7﹕00--9﹕00和17﹕00--19﹕00的交通高峰時段禁止載貨汽車(皮卡車和新能源輕型、中型普通載貨汽車除外)駛入上述區域和路段。

(二)每日7﹕00-23﹕00禁止中型載貨汽車、重型載貨汽車駛入上述區域和路段。

三、特定車輛通行措施

(一)皮卡車和新能源輕型、中型普通載貨汽車在上述區域、路段不限行。

(二)受禁限車輛因特殊情況確需在上述區域、路段和時段內通行的,應當提前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或“交管12123”手機APP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領城市貨車通行碼,按照指定的路線和時段通行。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等其它重點車輛的通行按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相關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3年12月31日止。

晉江中心市區限制貨運機動車通行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緩解中心市區及周邊路段交通擁堵,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決定對部分貨運機動車分路段、時段實施限行措施。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區域

中心市區(雙龍路以南、長興路以北、和平路以西、世紀大道以東的區域內,不含上述路段)。

二、禁限行措施

(一)每日 7:00--9:00 和 17:00--19:00 的交通高峰時段禁止貨車(皮卡車、新能源輕型貨車除外)駛入上述區域和路段。 

(二)每日 7:00-23:00 禁止中型載貨汽車、重型載貨汽車駛入上述區域和路段。 

三、特定車輛通行措施

(一) 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限制通行的時間、路段通行的,應當提前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臨時通行許可手續。

(二)工程運輸車等其他重點車輛的通行按其它相關規定執行。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相關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3年12月31日止。

9廣西省

南寧市調整城市道路貨車通行限制措施居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國發〔2022〕12號)》和公安部《2022年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助力穩住經濟大盤重點措施》(公通字〔2022〕17號),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南寧市市區范圍城市道路通行,保障物流暢通,提升配送效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現對2019年 5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關于載貨汽車限制通行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具體通告如下:

一、取消皮卡車在市區的通行限制措施,該類車輛通行市區道路時無需再行辦理車輛的區域通行證件。

二、每日6時至22時,禁止載貨汽車(懸掛新能源號牌的封閉式貨車、輕型廂式貨車、微型廂式貨車除外)、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掛車(旅居式掛車除外)在繞城環道以內(不包含本道路)的道路通行。公路客車依指定線路通行。上述限制通行的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通行的,應當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并取得《南寧市城市道路區域通行證明》(以下簡稱“通行證”)后,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三、每日7時至9時和17時至20時,禁止懸掛新能源號牌的封閉式貨車、輕型廂式貨車、微型廂式貨車通行民族大道、竹溪大道、邕江大橋。在限制通行時段到上述道路的沿線單位、小區開展配送運輸的,應當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并取得通行證后,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四、在確保交通安全與暢通前提下,盡可能減少對封閉式貨車、輕型貨車及車長不超過6米、車貨總質量不超過8噸中型廂式貨車(辦理通行證的)通行時段、線路的限制,全力推動物流運輸效率提升。

五、因道路(橋梁)工程設計為禁止貨車通行的道路、橋梁(如青竹立交橋、清廂快速路、南湖隧道等),不受前述變更、解除限制、放寬限制的影響,仍依原設計禁止貨車(皮卡車除外)通行,不受理相關通行證件辦理的申請(在上述道路開展道路作業的車輛除外)。

六、本通告相關用語的含義:

(一)本通告所稱的“繞城環道”為2019年5月1日實施的《關于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十八條定義的“繞城環道”,即由那安快速路(安吉東收費站至良慶南互通立交橋)、慶玉快速路(那安快速路至銀海大道跨線橋)、銀海大道、那洪大道、洪歷路、三津大道、西明大橋、羅文大道、高新大道、安吉大道、高安路、G75蘭海高速(安吉收費站至安吉東收費站段)組成的道路環線。

(二)皮卡車(多用途貨車)指在我國現行汽車標準體系中,按照多用途貨車進行生產管理。多用途貨車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核定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5人(含駕駛人)、駕駛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貨箱欄板(貨廂)上端離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設計總質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載貨汽車。

(三)輕型、微型貨車指車長小于6000mm且總質量小于4500kg的載貨汽車,但不包括低速汽車。

(四)廂式貨車指載貨部位的結構為廂體且與駕駛室各自獨立的載貨汽車;除翼開式車輛外,廂體的頂部應封閉、不可開啟。

(五)封閉式貨車指載貨部位的結構為封閉廂體且與駕駛室聯成一體,車身結構為一廂式或兩廂式的載貨汽車。

七、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止。《關于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10云南省

曲靖市優化中心城區便利貨車通行措施

為進一步改進曲靖中心城區貨車通行管理,更好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自2023年1月1日起對《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中心城區客貨運車輛限行分流的通告》(曲公交〔2019〕35號)的部分規定進行優化調整,現通告如下:

一、優化調整限行區域、時段、車型

(一)限行區域調整

紫云南北路(含)以西、水寨路(不含)以北、寥廓南路(含)以東、勝峰東路(含)以東、勝峰西路(含)以北、三江大道(南海子大道至翠峰西路段)(含)以南、翠峰西路(瑞和西路至三江大道段)(含)以東、瑞和西路(不含)以南、翠峰北路(瑞和西路至三江大道段)(含)以西、三江大道(寥廓北路至翠峰北路段)(含)以南、寥廓北路(含)以東、建寧東西路(含)以南;龍華北路(含)以東、龍華大道至萬壽路口(含)以東、九龍西路(不含)以南、九龍南路(不含)以西、龍華東路至東風南路(不含)以西、萬壽路(不含)以南以北、珠江源大道(萬壽路至海源路段)(含)以西。

(二)限行時間及限行車型調整

1.輕型廂式和封閉式貨車,新能源輕型貨車及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除每日早、晚交通流量高峰時段(07:00-09:00、17:30-19:30)外,在調整后的限行區域內可以通行。

2.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每日22時至次日7時可以進入限行區域內通行。

3.其余車型按照曲公交〔2019〕35號文件執行。

二、優化城市通行證(碼)管理

為方便貨車等限制進城的機動車駕駛人申請限行道路通行證(碼),車輛所有人或者駕駛員可通過“交管12123APP”、曲靖交警微發布公眾號或者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窗口申請貨車電子通行證(碼)。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2年。

曲靖市優化便利皮卡等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

為更好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實際,經研究決定,對曲靖城市道路貨車便利通行事項通告如下:

一、賦予皮卡車(多用途貨車)與小型載客汽車同等通行權,無進城通行限制。

二、對新能源輕型貨車、輕型廂式和封閉式貨車、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除每日早、晚流量高峰時段外,可以進城通行。

三、遇有重大活動、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采取臨時性限制措施。

貨車寶貨車導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2年。

11四川省

西昌市調整貨運車輛禁限行區域

為進一步緩解西昌市城區的交通壓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改善空氣質量環境,適應城市交通發展需要,為市民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結合西昌實際,對貨運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控區域及道路:

(一)禁行道路:

觀海路(陽光西路路口至海口路路口,含海口路)、陽光西路(三岔口南路至航天大道四段路口,含),陽光南路(陽光西路路口至陽光東路路口,含)、陽光東路(環湖北路路口至航天大道五段路口,含)三岔口南路(航天大道四段至三岔口東路路口,含)、航天大道(山丫口路口至望月大道路口,含)。

(二)限行區域:

東至望月大道(航天大道六段至一環路,不含);西至寧遠大道(山丫口路口至迎賓大道路口,不含);南至南山大道、迎賓東路各平交路口(長安南路路口、廣寒橋路口、勝利南路路口、風情園路路口、海濱北路路口,不含),北至一環路(G245路口至迎賓大道各平交路口,不含)以內合圍區域。

(三)限行道路:

海濱中路(海濱北路路口至崗窯路口)

二、禁限行車輛:

(一)禁行車輛:重型貨車、中型貨車、各類農用車輛和特殊車輛包括但不限于輪式自行專用機械、吊車、貨車教練車、危化品運輸車輛等專項作業車。

(二)限行車輛:中重型及以上貨車、中重型及以上新能源貨車、各類農用車輛和特殊車輛包括但不限于輪式自行專用機械、吊車、貨車教練車、危化品運輸車輛等專項作業車。

三、禁限行管理規定:

(一)禁行區域及道路全天24小時禁行;

限行區域及路段限行時間為每日7時至23時。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規進出禁限行路段的貨運車輛將嚴肅查處,一經發現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三)進入城區的貨運車輛應保持車身整潔,運載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水泥、混凝土等貨運車輛,應采取密閉、外層覆蓋等措施,不得沿途遺灑飄散、污染道路。

(四)從事鮮活糧油生活必需品配送、藥品配送、郵政快遞、工程搶險、道路養護、重大市政工程建設等生產生活需要,禁止通行車輛確需在禁行路段通行、停靠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通行手續后,按照指定路線、時間通行;限行車輛確需在限行區域、限行道路、限行時段通行、停靠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通行手續后,按照指定路線、時間通行。

(五)本公告中所指的新能源、輕型、中型、重型等車輛類型以車輛行駛證簽注為準。

(六)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貨運車輛禁、限行管理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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