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友們大家好!
貨車寶聯合中物聯公路貨運分會,每周為卡友提供最新限行政策匯總內容。
12月19日至12月25日期間,各地貨車限行政策內容主要為:浙江、河北、山東、山西、湖北等地貨車通行政策有調整。
建議大家收藏轉發,避免扣分罰款,繞路!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公安部穩經濟、保增長、促發展政策措施,優化城市配送車輛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決定在現狀貨車通行規定的基礎上,調整部分貨車的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放寬部分時段的貨車通行限制,同步取消以核載0.75噸為標準的限行措施,其它時段維持現狀規定:
1、核心區:07:00-09:00、16:30-18:30,放寬所有微型和兩類輕型(浙B號牌的封閉和新能源廂式)載貨汽車通行,其它貨車禁止通行。06:00-24:00,放寬所有微型和兩類輕型(浙B號牌的封閉和廂式)載貨汽車通行,其它貨車禁止通行。
2、中心區:07:00-21:00,放寬所有微型和兩類輕型(封閉、廂式)載貨汽車通行,其它貨車禁止通行。
3、邊界道路及貨車通道:原規定中可通行的核載0.75噸以下貨車放寬變更為所有微型和兩類輕型(封閉、廂式)載貨汽車,其它貨車禁止通行。
4、專項作業車全天禁止在中心區及其邊界道路內通行。
二、放寬多用途貨車(俗稱“皮卡車”)的通行限制,允許在除城市快速路外的其它道路通行。
符合要求的“皮卡車”可至車輛注冊地車管所變更登記為多用途貨車,享受前款通行政策。
三、受限車輛因生產生活需要,可申領通行證,按通行證規定的時間、路線通行。其中2022年11月3日前已注冊登記上牌的浙B號牌車輛,也可按照原規定通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實施,原有貨車通行規定與本公告內容不符的,以本公告為準。
寧波市北侖區調整區域半掛牽引車輛限制通行規定
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推進交通擁堵治理,平衡物流運輸與群眾出行需求,改善區域發展交通環境和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北侖城區限貨交通管制“一期”、“二期”的基礎上,決定自2022年12月20日起,調整北侖區域半掛牽引車輛限制通行規定,具體通告如下:
01、半掛牽引車限制通行方案
順時針由進港路——珠江路——泰山路——通山連接線——329國道——錢塘江路——壩頭路——富春江路——天目山路——渤海路——恒山路——富春江路合圍而成的封閉圈內地面道路限制半掛牽引車輛通行。其中邊界道路泰山路、通山連接線、錢塘江路、壩頭路、天目山路、渤海路限制半掛牽引車輛通行,其他邊界道路及大碶疏港高架允許半掛牽引車輛通行。
02、通行證管理方案
1、受限車輛,因生產生活需要,確需在限制通行時段內駛入限行區域的,可申請辦理通行證,按照通行證所規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2、限行區域內企事業原則上在通過線上申請辦理公用通行證(線上辦理通行證流程詳見附件)。
3、線下辦理地點:寧波市公安局北侖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違法處理中心(長江南路277號)。
03、其他規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限制通行區域及道路上同步配套設置半掛牽引車“闖禁”視頻監控和違停球機抓拍系統,對違規通行、違法停車的車輛予以查處。
2、本通告于2022年12月20日開始實施,原有涉及半掛牽引車輛通行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北侖區半掛牽引車通行證發放須知
現場辦理地點:北侖區長江南路277號(北侖交警大隊違法處理中心)
咨詢電話:0574-86775840
為保障容西片區回遷期間和群眾入住后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進一步優化貨車通行環境,根據公安部交管局《關于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號),經縣政府研究決定調整片區內車輛限行政策,現將優化后的車輛限行事項公告如下:
一、禁限行路段及范圍
(一)龍泉西路(金臺西街至奧威大街段)—奧威大街(龍泉西路至樓堤路段)(不含)—樓堤路(金臺西街至奧威大街段)—金臺西街(龍泉西路至樓堤路段)(不含)范圍內所有道路。
(二)龍泉東路(金臺西街至奧威大街段)—奧威大街(龍泉東路至大水路段)(不含)—大水路(金臺西街至奧威大街段)(不含)—金臺西街(龍泉東路至大水路段)(不含)范圍內所有道路。
(三)慧谷北路(津保大街至津保高鐵路段)(不含)—津保大街—大水路(津保大街至津保高鐵路段)(不含)—津保高速鐵路以南范圍內所有道路。
二、禁限行車輛類型及時間
(一)黃牌貨運車輛6時至23時禁止駛入(不含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廂貨車)。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工程機械車輛24小時禁止駛入。
(三)農用車、電動(燃油)三輪車、無牌證電動四輪車24小時禁止駛入。
三、以下車輛不受禁限行限制
(一)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醫療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
(二)城市公共管理部門的清障車、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灑水車、清掃車等車輛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提交容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備案方可通行。
四、臨時通行
確需在禁限行時段通行的黃牌貨運車輛,需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到容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辦理通行證,并按照通行證規定時間和路線通行。
五、違反處罰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容西片區限行區域通行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現場和電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證,依法處罰。
六、本公告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為保障容東片區回遷期間和群眾入住后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進一步優化貨車通行環境,根據公安部交管局《關于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號),經縣政府研究決定調整片區內車輛限行政策,現將優化后的車輛限行事項公告如下:
一、禁限行路段及范圍
金湖街(不含)以北——甘棠路(含)以東——樂民街(含)以南——渥城北路(不含樂安街至金湖街路段)以西內合圍的所有居住區道路(不含建設區)
二、禁限行車輛類型及時間
(一)黃牌貨運車輛早6時至23時禁止駛入(不含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廂貨車)。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工程機械車輛24小時禁止駛入。
(三)農用車、電動(燃油)三輪車、無牌證電動四輪車24小時禁止駛入。
三、以下車輛不受禁限行限制
(一)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醫療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
(二)城市公共管理部門的清障車、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灑水車、清掃車等車輛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提交容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備案方可通行。
四、臨時通行
確需在禁限行時段通行的黃牌貨運車輛,需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到容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辦理通行證,并按照通行證規定時間和路線通行。
五、違反處罰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容東片區限行區域通行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現場和電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證,依法處罰。
六、本公告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地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滄州市中心城區采取延長時間、擴大范圍等便利貨車通行的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南繞城道路(其中不含經八路—104國道路段,包含104國道—西三環路段)以北、西三環(含)以東、北繞城道路(其中不含經八路—104國道,包含104國道—西三環路段)以南、經八路(不含)以西區域內道路。
二、通行時段
每天6時至22時時段上述限行區域禁止黃牌照貨車(中型和重型載貨汽車、中型和重型掛車及其牽引車、中型和重型專項作業車、其他黃牌照的載貨汽車)通行,執行任務期間的工程救險等特種車輛除外。
每天22時至次日6時時段準許國五(含)以上黃牌照貨車(不含危化品運輸車、工程運輸車)在南繞城道路(含)以北、西三環(含)以東、北繞城道路(含)以南、經八路(含)以西區域內道路通行(御河路、解放路、迎賓大道道路除外),準行時段通行不再辦理貨車通行證,但仍需執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相關交通管理規定。
三、繞行路線
根據滄州市中心城區周邊路網情況,限行車輛繞行以下路線通行:
(一)高速公路繞行路線。
過境滄州市中心城區的車輛繞行環城高速,通過黃石、京滬、京臺高速公路就近選擇路線繞行。
京臺高速滄州北口禁止限行車型向東(市區方向)駛出高速,允許向西(河間方向)駛出高速。
黃石高速滄州東口禁止限行車型向西(市區方向)駛出高速,允許向東(孟村方向)駛出高速。
黃石高速滄州西口禁止限行車型駛出高速。
廊滄高速西花園口禁止限行車型駛出高速。
(二)普通國省道繞行路線。
過境滄州市中心城區車輛可以根據以下路線,就近選擇普通國省道繞行。
南北方向繞行路線:青縣—S381(津保南線)—G105(原廊泊線)—泊頭,或青縣—G104—S331(滄州市北繞城)—經八路—G307(滄州市南繞城)—S220(滄德線,原G104)—南皮、泊頭,或青縣—G104—S331(滄州市北繞城)—經八路—G307(滄州市南繞城)—G104(原滄寧線)—南皮。
東西方向繞行路線:黃驊—G205—鹽山—G338(原正港線)—孟村—南皮—泊頭—G106—獻縣、河間,或黃驊—G205—鹽山—G338(原正港線)—孟村—南皮—泊頭—G105(原廊泊線)—S331(保滄線)—河間,或黃驊—G307—經八路—G307(滄州市南繞城)—S220(滄德線,原G104)—泊頭—G338(原正港線)—G106—獻縣、河間。
四、運送生產、生活必需品,確需進入限行區域的限行車型,需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或國三、國四車輛通過深度治理達到國五排放標準(深度治理車輛需隨車攜帶檢測機構近一年內出具的達到國五排放標準的檢測報告及深度治理證明),車主或駕駛員需申請貨車電子通行碼(證)后,再行進入限行區域,進入管控區域后應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其他管理規定。
五、本市原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六、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處理。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工作,進一步便利城市貨車通行,本著“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的原則,保定公安交警開發了新版通行證系統。即日起,所有需要進入保定主城區限行區域的黃牌照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工程車除外)可使用“保定交警”APP辦理貨車通行證。
特別提醒:
1、“保定交警”APP可申領通行證有效期為一至五天。
2、同一輛車,通行證申領成功,且在有效期內的,不得重復申領。
3、申請人可提前三天申領。
4、在遇有大氣污染預警期間,嚴格按照政府通告及預警方案通行。
具體操作詳情如下:
1、下載保定交警APP
掃二維碼或手機應用商城下載安裝
2、注冊保定交警APP
3、登錄保定交警APP
4、保定交警APP實名認證
5、通行證入口
6、通行證申請
注意:車輛類型根據行駛證上的車輛類型選擇,如下圖:
注意:根據車輛通過的路段選擇所需行經的路線。
7、通行證狀態
為持續優化改進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管理工作,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現將福山城區貨車通行管理措施補充調整如下:
一、大型貨車(不含各類工程運輸車、危險品運輸車)由每日24:00時至次日6:00時調整為每日23:00時至次日6:00時可以通行城區道路。
二、皮卡車(多用途貨車)及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不限行通行時間和路段。
皮卡車(多用途貨車)是指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核定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5人(含駕駛人)、駕駛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貨箱欄板(貨箱)上端離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設計總質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載貨汽車。
三、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
為持續優化改進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管理工作,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現將市區大中型貨運車輛(含重、中型載貨汽車,大、重、中型專項作業車,非載貨重、中型專項作業車,重、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重中型自卸貨車、重中型特殊結構貨車,輪式自行機械車),通行管理措施補充調整如下:
一、限時通行區域及路段
初山路(西至招金路,東至金龍路)以北、招金路(北至玲瓏路,南至初山路)以東、玲瓏路(西至招金路,東至金龍路)以南、金龍路(北至玲瓏路,南至初山路)以西區域及路段,大中型貨車(不含各類工程運輸車、危化品運輸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于每日22:30時至次日5:30時通行,其他時段禁止通行。
二、全時禁止通行區域及路段
除上述區域及路段,市區金龍路以西、普照路以北、西外環以東(金城路限行區域為金城路西外環路口至金城路普照路路口)、玲瓏路以南(含玲瓏路)區域內的其他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
三、皮卡車(多用途貨車)及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不限制通行時間和路段。皮卡車(多用途貨車)是指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核定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5人(含駕駛人)、駕駛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貨箱欄板(貨廂)上端離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設計總質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載貨汽車。
四、本通告所指工程運輸車包含重型自卸貨車、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重型罐式貨車及其他用于運輸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廢料的各類貨車、掛車。
五、涉及民生保障及其他確需進入禁行路段的車輛,要按規定辦理通行證。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不予辦理禁行區域通行證。
對違反規定駛入禁行區域的車輛,交警部門將通過電子抓拍等方式進行處罰。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1日起施行。
為規范轄區道路重中型貨車通行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結合轄區道路實際,決定對以下路段(包括但不限于)重點規范重中型貨車靠右行駛,現通告如下:
一、具體路段
1.G204國道:
日照界-膠州界路段。
2.濱海大道:
G204國道-海西路路段。
3.S311省道:
園區一路-巨洋路路段。
4.G341國道:
海西路-諸城界路段。
5.S209省道(開城路):
海西路-諸城界卡口路段。
6.膠州灣西路:
雙鳳山路-兩河路路段。
7.膠州灣東路:
兩河路-星海灘路路段。
8.海西路:
濱海大道-臨港路路段。
9.雙鳳山路:
臨港路-東元路路段。
上述路段將增設相關交通標志。
二、實施時間
自2022年12月25日0時起,全天24小時。
三、通行規則
1.重中型貨車在同向2條及以上機動車道的路段行駛時,應當在右側車道依次行駛(不含交叉口),嚴禁占用左側車道行駛。
在交通標志和標線未禁止超車的路段,可以借用左側車道臨時超車,但超車后應當在不妨礙其它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迅速駛回右側車道。
2.遇前方車輛排隊等候通行時,重中型貨車應當依次靠右停車排隊等候,禁止隨意穿插超越前方車輛。
3.遇前方道路上有障礙物或車輛發生事故、故障無法通行時,重中型貨車在確保不影響左側車道車輛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以借用左側車道超越前方車輛并及時駛回右側車道;遇有交警現場指揮的,嚴格按照現場交警指揮通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或現場查處等方式,對不按規定車道靠右行駛的重中型貨車依法處罰。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嚴格遵守相關交通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要求,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便民服務措施,持續優化改進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秩序,更好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山西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晉公通字〔2022〕83號)精神,結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實際,經研究決定,對忻州市城區貨車通行措施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
一、重點道路
(一)道路范圍
1.和平街(慕山路至新建路段)
2.七一路(九原街至光明街路段)
3.長征街(慕山路至新建路段)
4.新建路(九原街至光明街路段)
5.東環路(北外環至南外環路段)
6.太忻大道(忻州城區南外環至石嶺關路段)
7.忻原大道(忻府區東環路與北外環交叉口至滹沱河與定襄段交界處)
8.忻定大道(東外環至安邑村路段)
(二)管控措施
1.重、中型載貨車(含輕型自卸載貨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農用機械車全天禁止通行;
2.輕、微型貨車、中型廂式、封閉式貨車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
3.皮卡車,輕、微型封閉式貨車,純電動輕、微型新能源貨車和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全天通行;
4.國四(含)以下柴油貨車全天禁止通行。
二、一類區域
(一)區域范圍
市區核心區域:【東至新建路(含)、西至慕山路(含)、南至光明街(含)、北至九原街(含)】
古城核心區域:【東至云中東路(含)、西至七一路(含)、南至惠風街(含)、北至光明街(含)】,上述區域不含重點道路。
(二)管控措施
1.重、中型載貨車(含輕型自卸載貨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農用機械車全天禁止通行;
2.輕、微型貨車,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他時間允許通行;
3. 皮卡車,輕、微、中型封閉式、廂式貨車,純電動輕、微型新能源貨車和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全天通行;
4.國四(含)以下柴油貨車全天禁止通行。
三、二類區域
(一)區域范圍
東至東外環(不含)、西至西外環(不含)、南至南環街(含)、北至旭來街(含),上述區域不含一類區域、重點道路。
(二)管控措施
1.重、中型載貨車(含輕型自卸載貨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農用機械車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他時間允許通行;
2.輕、微型貨車,工作日早、午、晚高峰期(7:00至9:00、11:00至13:00、17:30至19:30)禁止通行,非早、午、晚高峰期及國家法定節假日允許通行;
3. 皮卡車,輕、微、中型封閉式、廂式貨車,純電動輕、微型新能源貨車和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全天通行。
4.國四(含)以下柴油貨車全天禁止通行。
四、重型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輛繞行路線
1.從原平市方向駛往靜樂縣(國道G337)、寧武縣(省道S312)的車輛走忻州市西外環(國道G208)出境。
2.從原平市方向駛往太原市方向的車輛走忻州市西外環(國道G208)出境。
3.從靜樂縣(國道G337)、寧武縣(國道G337)駛往太原市、原平市方向的車輛走忻州市西外環(國道G208)出境。
4.從定襄縣駛往忻州市的車輛從黃榆線(國道G337)曹張高速口上高速出境。
5.從太原市駛往忻州市的車輛從國道(G108線)豆羅高速口上高速出境。
6.出發地、目的地為忻州市城區的重型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輛不在此次分流管控限制范圍,但需遵守忻州市現有的大型貨車管控措施和忻州市重污染天氣預警通告中的限行要求。
五、城市配送貨運車通行碼申領規定
1.城市生產、生活運輸車輛(包括公共事業單位車輛、瓜果、蔬菜、生鮮、食品、物流配送),可通過“交管 12123”App --機動車業務--點擊城市貨車通行碼申領--申請城市通行碼--通行時段--通行線路--上傳通行碼材料--提交申請。審核通過的用戶點擊“交管 12123”APP【城市貨車通行碼申領】進入城市貨車通行碼首頁,點擊查看已核發的貨車電子通行碼信息,持電子通行碼車輛進入市區,需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通行,違反規定將依法處罰。
2.辦理通行碼業務需提前3個工作日通過系統提出申請。
3.申請辦理通行碼時,必須保證各項注冊信息及申辦材料真實有效,個人車輛需提供行駛證、保險單、申請書(表),公司或者部門車輛需提供行駛證、保險單、申請書(表)、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即可進行申請。如存在盜用他人信息、惡意提供虛假材料等違法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六、其他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將繼續根據道路交通通行狀況變化,相應調整車輛限行路段、時段及車種等限行措施。
2.根據《忻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相關部門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措施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職責嚴格執行。
3.各類專項作業車管控措施等同于同類型載貨機動車的管控措施。
4.渣土等散裝物料運輸貨車、商砼運輸車、危險化學品載貨車,全天禁止在重點道路、一類區域、二類區域通行。禁限行區域內渣土車、商砼車需忻州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五部門聯合審批辦理通行證后方可通行。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運輸車進入禁限行區域需提出書面申請,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辦理紙質通行證。
5.對確需進入禁行區域、路段的貨運車輛,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機動車通行證。
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2日起實施,之前已發布的載貨車通行管控措施規定與本通告相抵觸的,以本通告為準。
附:忻州市城區貨車限行區域邊界示意圖
為加快太原市清徐縣徐溝鎮城鎮化建設,進一步優化道路通行秩序,減少道路擁堵,提高通行效率,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及《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在徐溝鎮部分道路實行中重型貨車禁行(含臨時號牌車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
(一)徐溝東西大街(208國道-徐太路)
(二)清東線(人民路-太太路)
(三)民樂街(象峪河-文源路)
(四)徐太路(象峪河-徐溝東西大街)
(五)徐溝南北大街(象峪河-文源路)
(六)人民路(清東線-徐溝東西大街)
二、限行措施
(一)途徑上述禁行路段的車輛可繞行208國道、339國道、大西線、太太路、文源路等。
(二)上述路段24小時禁止中重型貨車、專項作業車、非道路工程機械、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
(三)涉及民生生產、生活的特殊運輸需求車輛,由駐地企業、廠礦等單位提出申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通行證,按指定時間、路線和要求行駛。
(四)執行任務的消防車、工程救險車不受限制。
三、法律責任
(一)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二)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對拒絕、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湖北省
孝感市應城市城區實施重、中型貨車限行禁行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改善應城城區道路交通環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扎實推進城區“五城同創”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應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在應城城區對重、中型貨車實施限行禁行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重、中型貨車限行區域:膏礦鐵路以南,富水河西堤以東,長荊大道以北,體育場路和體育場南路以西所圍區域內所有道路(不含體育場路和體育場南路)。
二、重、中型貨車每天6:30-22:30禁止在限行區內通行。因建筑施工、物流配送、物資運輸等確需在限行區域內通行的貨運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后,憑貨車電子通行碼(或紙質通行證)按指定的時段和路線通行。
三、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允許在城區限行區內24小時通行。
四、凡違反上述限行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對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在此日期之前限行區域內原禁行規定不變。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改善大悟縣城區道路交通環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扎實推進城區“五城同創”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大悟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在大悟縣城區對重、中型貨車實施限行禁行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重、中型貨車限行區域:工業大道以南,繞城南路以東,繞城東路以西,將軍大道以南區域。下高速貨車從將軍大道——G346或將軍大道——繞城東路——繞城南路——廣水方向繞行。
二、重、中型貨車每天6:30-22:30禁止在限行區內通行。因建筑施工、物流配送、物資運輸等確需在限行區域內通行的貨運車輛,經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后,憑貨車電子通行碼(或紙質通行證)按指定的時段和路線通行。
三、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允許在城區限行區內24小時通行。
四、凡違反上述限行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對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在此日期之前限行區域內原禁行規定不變。